【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擦亮“塞上枫桥”品牌 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

石嘴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解答当事人咨询。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预防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宝。近年来,石嘴山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决把人民调解这一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人民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强化队伍建设,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融入基层法治建设谋划和推进,形成了具有石嘴山市特色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工作品牌,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实根基,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石嘴山建设贡献了力量。
深化“三调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石嘴山市坚持把调解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始终,深化“三调联动”,对矛盾纠纷问题做到应调尽调、能调尽调。
深化人民调解。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构建了以市级公共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为龙头、县(区)人民调解中心为枢纽、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主阵地、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村居(社区)工作室及个人调解室为支撑、组(楼院)为基点的五级矛盾纠纷排查和人民调解网络平台。织密织牢城市、农村、行业、单位人民调解“四张网”,率先在全区建立市县乡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158个,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24个。全市36个乡镇(街道)、327个村(社区)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在15个行业领域建立了66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性调解委员会,“专业+行业+多方力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获批自治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
规范行政调解。出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制定市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标准及事前审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法律顾问团和公职律师统筹调配使用机制,避免因决策失误引发矛盾纠纷。市县两级建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有效衔接。完善府院联席会议机制,通过府院联动和部门协同,全市两级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从“不适用调解”到“协调化解”,打通了争议化解“梗阻”,形成了“法院+中心+行政机关”共治模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强化司法调解。在乡镇(街道)互联网政务中心设立“诉源治理中心”,在村(社区)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以诉源治理中心为基点,全市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打造行政争议“诉与非诉衔接,诉前分流化解”新模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矛盾纠纷线上调解中心,163名调解员进驻线上调解平台开展工作,通过“法院+N”多方联动解纷路径,将非诉机制落到实处。针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占比达47.9%的情况,建立多部门联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机制和公安派出所纠纷调解“积分制”,促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法院、工会、人社、司法等部门联合建立劳动关系维权调处中心,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化解。
突出“四个坚持”,赋予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内涵
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石嘴山市在践行“枫桥经验”过程中牢牢把握这一科学内涵,做到“四个坚持”,为“枫桥经验”增添了新元素。
坚持人民至上。石嘴山市始终站在人民立场,以维护人的尊严为出发点,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兼顾人的内心感受,走司法群众路线,突出以诉讼外方式为主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情与法、人民群众与公共权力的关系。始终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强化司法便民利民,不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更加高效便捷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坚持党的领导。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调解服务体系,形成部门协同、多元共治工作合力,让人民群众解决纠纷“最多跑一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坚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发挥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的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基层首创。石嘴山市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和问计于民统一起来,从生动鲜活的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不断增强政策制定的针对性、精准性、有效性,使各项工作举措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进一步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尊重基层群众首创,鼓励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建言献策,充分了解社会期盼,吸收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用群众的创造力量解决实际问题,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坚持专群结合。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基本单元,通过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等多种形式,整合基层“庭、所、队、室”等政法单位、驻地单位、企业和妇女组织、党员志愿者、新乡贤能人、热心公益社会人士等力量,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发挥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优势互补作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立足实际不断创新,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焕发新活力
石嘴山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提升、纠纷处置信息化专业化,不断夯实矛盾纠纷处置基层基础力量,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石嘴山实践,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研究出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1+3”实施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乡镇(街道)综治能力提升行动、村(社区)“塞上枫桥”品牌提升行动、居民小区自治力量预备队建设行动,统筹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立足“预防、调解、法治、基层”,强化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方式方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建强信息化智能化纠纷处置模式。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智能法律服务终端机、人民法院调解通App等平台,搭建人民调解“千里眼”“顺风耳”,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群众提供申请、受理等调解服务,实现纠纷化解“网上随时办、全域就近办、简易快捷办”。通过“人民法院调解通”在线视频调解矛盾纠纷,以线上平台直接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突出社会化行业性调解,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关系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发挥石嘴山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性调解组织专业调解效应,擦亮“专业+行业+多方力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在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行业监管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统筹工会、妇联、工商联、贸促会、法学会、保险协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破解信访矛盾纠纷跨度大、周期长、化解难的瓶颈。
强化基层政法单位调解力量建设。推动基层政法单位把人员力量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审判机关加强法庭调解力量,推进司法资源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检察机关完善常态化下访、巡访机制,及时依法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公安机关优化基层派出所警力布局,完善新警优先补充派出所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干警下沉司法所制度机制,通过新入职干警优先到司法所锻炼等多种方式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不断提升综治能力,更好统筹指导相关基层政法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
责任编辑:何青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