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宁夏乡村振兴

平罗县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到农户家开展“整村授信”工作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涵盖农村经济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等方面,它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作用的发挥。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制定出台了优化宁夏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持续增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深化,宁夏金融业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截至2020年底,宁夏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21.1亿元,占服务业比重达到16.3%;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达到11316.9亿元,较“十二五”末增长44.6%;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达到7782.6亿元,同比增长7.8%。农村金融业在推进宁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奋进“十四五”,大力推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金融对宁夏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就要坚持不懈优化宁夏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营造良好政策环境。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政策,着力优化农村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完善金融机构涉农贷款财政奖励制度,按照“鼓励增量,兼顾存量”原则,综合运用奖励、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户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大宗农产品保险等,进一步落实对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构建以金融为中心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明确金融支持的重点领域,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投入保障、农业补贴补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深化宁夏农业农村改革,不断增强惠农富农政策的精准性、稳定性、实效性。
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建立公检法、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之间的金融涉诉案件联动机制,定期举行金融涉诉案件尤其是恶意逃避银行债务,骗取、套取银行贷款案件等信息通报会和集中整治行动,要立案一批、曝光一批,始终保持对金融领域犯罪的高压态势;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对司法机关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推行简易诉讼程序,做到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金融机构内部少数人员渎职犯罪、违法放贷等严重影响金融秩序的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宁夏实际,加快出台地方性金融条例,对宁夏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进行适度监管,对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大力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引导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完善利益分享机制,更好发挥带动作用,促进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自治区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制度优化服务,提高财务透明度、可信度和规范性,增强信贷获取能力。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生产性托管服务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探索完善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管理模式,增强金融资源承载力。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充分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信用评价机构,制定全区统一的信用体系、规范标准和查询体系,建立涉农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提高信用数据的开放共享程度,使信用度真正成为金融机构在考察贷款申请时所能依靠的重要指标之一。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的整体思路,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大力开展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将守信联合激励名单中人员树立为诚信典型,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等各类优惠政策时,优先加大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对各种失信行为的经济制裁,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制定更加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建立“红黑榜”发布制度,定期召开发布会,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平台,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加快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全面服务乡村振兴。深入实施“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完善村级金融服务站功能设施,做好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加快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培育和聚集。在村部、文化活动中心、卫生室、小商铺、供销社、理发店等地探索建立农村金融超市,将金融机构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有机整合,与保险、证券、评估、抵押登记、公证等多种社会机构和部门通力协作、一体化经营,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各类金融产品与增值服务,进一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满意度。按照“一县一品”的发展思路,围绕当地特色产业,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村生产链、农村消费链上的主要客户群体为重点,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消费金融,促进产业和金融协调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作者单位:宁夏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李 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