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下简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相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在我国民族工作领域发挥着综合性、基础性作用。这部将“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生动比喻具象化为具体法律规范的重要法律,不仅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为宁夏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深刻认识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重大意义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理念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方面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规定的重大立法实践。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目的是通过国家立法的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更好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向心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不断拓展深化,党的民族工作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夯实法治根基,对于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全国各族人民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团结奋斗,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和法治基础,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提供根本法治遵循,确保民族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二是进一步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推动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三是明确国家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推动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从制度上、法律上支持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族群众,不断实现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四是全面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尊严,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用法律武器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准确理解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采用“序言+章”的体例,共7章65条,内容全面、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涵盖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各个方面,既明确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又细化具体举措和工作责任,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设置序言,具有特殊的法律意义。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除宪法外第四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重点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意义;宣示和明确新时代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政治立场、具体任务和前进方向。
明确总体要求,筑牢法治引领的思想根基。总则部分作为法律总纲,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目的、根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贯彻、具体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十二个必须”的核心要义,为整部法律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聚焦精神家园,凝聚民族团结的思想共识。该法明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五个认同”、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并对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构建中华文明标识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构筑共有精神家园的机制和载体作出具体规定。
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搭建民族团结的实践平台。该法明确规定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条件和具体举措,推动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促进各民族互嵌式发展。
围绕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目标,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该法围绕全面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目标,规定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帮扶协作机制,推动各民族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安边固边兴边、移风易俗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强化保障监督,确保法律实施落地见效。该法专门设置“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保障措施、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制度闭环。
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实践要求
贯彻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努力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谱写新时代宁夏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篇章的必由之路。当前,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已进入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更需要以法治引领、推进、规范、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聚焦主线任务,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地生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线,贯穿于法律全文,是整部法律的核心内容,也是实施的核心任务。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要始终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落实在法律实施全过程,融入示范区创建各领域、各环节,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和自豪感;要着力增进共同性,通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路径和保障举措,有形有感有效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健全法治保障,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完善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等制度体系,对标对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相关法规和规划,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宁夏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依法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依法处理民族事务,禁止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强化监督问责,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追究和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法律得到严格执行。坚持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民族领域矛盾纠纷,健全“石榴籽”调解室、“石榴籽”警务室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创新“塞上枫桥”宁夏实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普法宣传,让法治理念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作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推动普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宗教活动场所;聚焦“关键少数”,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的立法精神、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创新宣传方式,采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生动鲜活的形式,普及法律知识,解读条款内涵,让法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注重宣传实效,把法治宣传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融合、与解决各族群众实际问题相结合,宣传宁夏在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推进示范区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感人故事,引导各族群众自觉遵法守法、主动维护民族团结。
(作者系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责任编辑:何青芳
